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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代位請求分割遺產(2025-09-1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9 案號:六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六簡字第239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吳祐吉  
被      告  林阿真  
            林慧婷  
            林慧茹  

            林進祿  
            林進慶  
            林威志  


            林郁辰  
            林鴻德  
            陳韋臻  
            陳韋丞  
            林金鳳  
受告知訴訟  
人即被代位  
人          林育宏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變更為民國114年10月2日下午4時30分。  
  理 由
一、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
    ,除別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
    明文。
二、本院原定於民國114年10月2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被告林威
    志及受告人林育宏均要聽判,而被告林威志現於法務部○○○○
    ○○○○及受告人林育宏現於現於法務部○○○○○○○執行中,為配
    合上開看守所及監獄遠距時間,認有變更宣示判決宣判期日
    之必要,爰變更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法 官 温文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亦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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