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2025-12-1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2025-12-11
案號:上易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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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04號
聲 請人 即
被 上訴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韓國銓律師
相 對人 即
上 訴 人 晴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秀珊
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
0月29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2項及附圖關於「神岡區」記載,應
更正為「豐原區」。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揭之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2項及附圖,有如主
文所示之顯然錯誤,爰依聲請人之聲請,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高英賓
法 官 莊宇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安青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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