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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2026-04-1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4-17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1319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幼真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1,46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忠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菘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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