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6-03-30)

消費/小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3-30 案號:中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小字第43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王婉馨  
被      告  陶柏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又原告於判決確定前
    ,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同法第262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
    。又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
    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
    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定有明
    文。
二、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業於民國115
    年3月24日辯論終結,並定於115年3月30日宣判,惟原告業
    已於115年3月26日具狀撤回起訴,並聲請退還裁判費,故為
    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甘眞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