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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 返還借款(2026-01-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2026-01-23 案號:中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簡字第4077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被      告  盧冠志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7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3萬2263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及違
約金。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盧冠志於民國110年9月17日、111年1月7日
    、同年5月10日、同年9月15日分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
    3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共計60萬元,借款期間
    分別自110年9月17日起至115年9月17日止、111年1月7日起
    至116年1月7日止、111年5月10日起至116年5月10日止、111
    年9月15日起至116年9月15日止,約定利息按國泰世華銀行
    三年公告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分別加碼年息14.21%、12.29%、
    12.29%、12.29%計算,如逾期清償並應加付逾期在6個月以
    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
    之違約金,且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借款視為到期。詎被告未
    依約還款,尚積欠本金共計23萬2263元及其利息、違約金,
    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
    給原告23萬2263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二、被告則以:對欠款金額沒有意見,互就調查證據之結果為辯
    論等語。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三、得心證之理由:
  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固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貸款契約書
    、查詢帳戶主檔資料為證,惟就國泰世華銀行三年公告定期
    儲金機動利率,原告未提出證明以實其說,本院依職權調閱
    相關資料,各該利息起算日之三年公告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均
    為1.715%,是原告得向被告請求之年息分別為15.925%、14.
    005%、14.005%、14.005%。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與連帶保
    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件判決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
    3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學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秋明
附表一:
契約編號 餘欠本金 (新臺幣) 計息期間 週年 利率 違約金 IP資訊:49.217.11.191 9萬8122元 自114年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 15.95% 自114年7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IP資訊:49.217.66.167 3萬7475元 自114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14.03% 自114年8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IP資訊:49.217.1751.95 4萬3076元 自114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4.03% 自114年9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IP資訊:49.217.110.143 5萬3590元 自114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4.03% 自114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附表二:
編號 餘欠本金 (新臺幣)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違約金 IP資訊:49.217.11.191 9萬8122元 自114年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 15.925% 自114年7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IP資訊:49.217.66.167 3萬7475元 自114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14.005% 自114年8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IP資訊:49.217.1751.95 4萬3076元 自114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4.005% 自114年9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IP資訊:49.217.110.143 5萬3590元 自114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4.005% 自114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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