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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借款(2026-04-2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28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87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哲志間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
支付命令(本院115年度司促字第2627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985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63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
1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雅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游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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