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貨款(2026-04-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23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1540號
原 告 佑昇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龔庭鋒
上列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亞冠營造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357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02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52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黎欣樺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