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借款(2026-04-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24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151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送達代收人  蔡沛蓁  
一、上列原告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聲請對被告林宬緯發支付命令
    (本院115年度司促字第7262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萬0408元,及其中32萬
    8415元自民國115年3月14日起至起訴前1日即115年3月16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利息,應繳第一審裁判費4,
    62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
    4,12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宛榆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