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2026-03-3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31 案號:中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簡字第117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文樟、張智益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文到15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
完全,即駁回本件訴訟。
  理 由
一、按原告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請求撤銷
    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有如附表所載應補正事項,原告起訴有
    以上程式之欠缺,爰定期命原告補正如主文及附表所示,逾
    期未補,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黎欣樺
附表:
編號 補正事項 說明 1 ①補正被繼承人張金寶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略)。 ②查報全體適格被告之姓名、住居所(如有起訴狀所列被告以外之繼承人,或所列被告已死亡而有繼承人者,應追加該等繼承人為被告),並提出載明全體適格被告姓名、住居所及應受判決事項聲明之書狀(應依被告人數檢附繕本)。 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提出於法院為之;又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11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應對全體繼承人為之,依前揭說明,爰定期命原告補正。 2 ①提出坐落臺中市○里區○○段000地號土地及臺中市○里區○○段000○號,與前開土地合稱系爭房地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掩),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②向地政事務所申調系爭房地於民國112年2月4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111年12月22日)之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之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分割協議書、遺產清冊、繼承系統表及其印鑑證明)。  3 陳報原告現存債權本金,及計算至115年3月26日止之利息、督促程序及執行費用總額之債權計算書。 ①按債權人提起撤銷詐害訴訟,訴訟標的價額應併計至起訴時止之利息及違約金(臺灣高等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7號參照)。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原則上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最高法院97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②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起訴僅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930元。惟其訴訟標的金額依所附債權憑證記載為新臺幣206119元,然未加計相關利息、督促程序及執行費用(請自行計算至繫屬日前1日即民國115年3月26日止);如未陳報,本院即以前開債權憑證執行名義及執行費用內容所載為計算。 ③原告另併應陳報訴之聲明之系爭房地於上開繫屬日時,按被告張文樟應繼分計算之現值為何(如提出如鑑價機構之鑑定報告、買賣契約、系爭房地或同地段類似條件之鄰近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查詢資料等)。 4 陳報系爭房地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如提出如鑑價機構之鑑定報告、買賣契約、系爭房地或同地段類似條件之鄰近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查詢資料等,但稅捐機關之課稅現值難認係不動產之交易價額,不得以此認定訴訟標的價額)。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