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6-04-22)
消費/小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2026-04-22
案號:中小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中小字第259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曾自偉 被 告 陳奕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 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貳仟貳佰零柒元,及其中新臺幣陸萬 捌仟玖佰貳拾元自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 理由(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宋瑋陵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