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電信費(2026-03-27)
消費/小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27
案號:中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小字第244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祺
郭書妤
被 告 林明助
本件被告遷移至北屯區戶政事務所且行方不明,送達不合法,應
再開言詞辯論程序,茲定於民國115年4月28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
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不另通知。又被告戶籍既遷至戶政
事務所,本院應依職權公示送達被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蘇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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