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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借款(2025-11-2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7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417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原告因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蔡麗娟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7,503元,應
      繳裁判費2,93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
      應補繳2,43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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