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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確認債權不存在等(2025-10-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31 案號:中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 被告勝訴:原告之訴遭法院駁回,對方須負擔訴訟費用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簡字第3721號
原      告  鄭家囷  
訴訟代理人  周曉慧  
            鄭民崇  
被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被      告  丁學鵬  
            林俊杰    本院法官
            陳學德    本院法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
  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本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全部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5日
  以114年度中補字第1797號民事裁定命其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補
  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450元,該裁定已於114年9月22日送
  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茲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
  臺中簡易庭詢問簡答表、答詢表在卷可查,其訴不能認為合法
  ,應予駁回。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
  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薇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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