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6-04-0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8 案號:中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簡字第270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送達代收人  林純屹  
被      告  周易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
月26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中主文關於「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記載,應
更正為「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郭勁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賴亭汝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