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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 消費糾紛(2026-01-16)

消費/小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1-16 案號:中消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消簡字第3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潘勝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消費糾紛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本院第一審民事簡易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49,9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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