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1-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3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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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277號
原 告 周旭裕
上原告因給付保險金事件,對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起
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起訴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
459,23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2,18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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