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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V 返還報酬(2026-06-08)

一般民事糾紛 TCDV 2026-06-08 案號:補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592號
原      告  邱宗永  
訴訟代理人  楊俊樂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詹健良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2萬196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1631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之調解聲請費2
000元,原告尚應補繳3萬963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張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