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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V 清償借款(2026-06-08)

一般民事糾紛 TCDV 2026-06-08 案號:補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210號
原      告  黃羽緹  
上列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周上生即周于翔發支付
命令(本院115年度司促字第748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
32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萬27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張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