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事件(2026-04-13)

消費/小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13 案號:消債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2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阮沛芸(即阮氏映)

代  理  人  廖學能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  政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法定代理人  陳亮妤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環杰國際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達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債務人聲請更生,本院於中
華民國115年2月23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謝明忠」之記載,應更正為「蔡明忠」,另應增列「相
對人即債權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亮妤 住同上」、「相對人即債權人
 環杰國際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2
樓之8 法定代理人 黃俊達 住同上」之記載。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前
    開規定於裁定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第239條
    分別定有明文。又關於更生或清算之程序,除本條例別有規
    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
    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江文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慧津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