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1-0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06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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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75號
聲 請 人 陳福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陳報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請確認聲請狀末所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是
否誤載?請查明更正。(正確應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非訟
中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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