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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4-1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14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9933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徐正義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1條之
    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督促程序,如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同法第5
    09條第1項後段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徐正義發支付命令,經核戶籍設
    於桃園市○○區○○里00鄰○○○街000號桃園○○○○○○○○○,有個人
    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及遷徙紀錄表在卷可稽,顯因住所不明,
    須依公示送達之,又督促程序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依上開法條規定,該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鈴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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