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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4-0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1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864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蘇晧銘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蘇晧銘」抑或「蘇銘」?如有誤載,並請
      具狀更正。(台端所提電子遞狀聲請狀及證物為蘇銘,本
      院依職權查詢身分證統一編號為蘇晧銘,如債務人為蘇晧
      銘,並請提出債務人為蘇晧銘之相關釋明文件。)
    ㈡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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