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4-0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1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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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864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蘇晧銘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蘇晧銘」抑或「蘇銘」?如有誤載,並請
具狀更正。(台端所提電子遞狀聲請狀及證物為蘇銘,本
院依職權查詢身分證統一編號為蘇晧銘,如債務人為蘇晧
銘,並請提出債務人為蘇晧銘之相關釋明文件。)
㈡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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