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1-0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1-09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847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羅峯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2,203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緣相對人羅峯彥於民國110年06月1
    0日向聲請人申辦無擔保債務協商(帳號:00000000000000)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
    之本金及利息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
    來履行,均未獲置理,故相對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確有督
    促其履行之必要。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
    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
    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
    權,至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0847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50654元 羅峯彥 自民國114年02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000%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