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3-2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3-23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765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蔡慧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41,19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蔡慧璇於民國114年02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67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4年02月04日起至民國121年02月04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78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
    年03月16日止累計613,498元正未給付,其中610,513元為本
    金;2,985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
    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蔡慧璇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
    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
    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3月08日止累計27,696元正未給
    付,其中26,179元為消費款;1,017元為循環利息;500元為
    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
    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
    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
    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7654號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610513元   蔡慧璇 自民國115年3月1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78%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 26179元   蔡慧璇 自民國115年3月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