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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V 支付命令(2026-06-11)

其他/待認定 TCDV 2026-06-11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6160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務  人  張佳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50,583元,及其中新臺幣148
    ,690元自民國115年4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4
    .99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張佳竣於107年10月間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經聲請
      人核發使用,依約持卡人即得於信用卡特約商店簽帳消費
      及使用相關產品,但應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繳付簽帳款,
      逾期繳付者,就尚未清償之帳款應另給付利息及違約金。
    ㈡債務人迄115年2月底尚積欠聲請人150,583元整未為清償(
      消費款148,690元整、已到期之利息1,893元整),雖經聲
      請人屢次催討,仍不還款,為此確有必要督促其給付上述
      積欠之金額及其中代償費、消費款、預借現金、尚欠之分
      期付款總餘額之部份,計新臺幣148,690元自115年4月14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㈢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
      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督促其履行,另因債權人不明債務人是否在監所,懇請  
      鈞院依職權調取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查詢,
      若債務人在監所,請  鈞院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送達,實
      感德便。
      謹     狀釋明文件:釋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鈴育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