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V 損害賠償等(2026-06-08)
一般民事糾紛
TCDV
2026-06-08
案號:訴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438號
上 訴 人 張晉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欣宜即林詩瑀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4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96萬8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682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
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張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