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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09-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26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424號
原      告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展穎  
代  理  人  李佩倩  
本件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戴郁峰、李易純發
支付命令(即114年度司促字第20493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848,215元,依民事訴訟法第
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6,3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415,88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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