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09-1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5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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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373號
原 告 馮癸翰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雅惠、陳政鈴、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2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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