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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1-0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09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篤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689號
聲  請  人  于子婷  

相  對  人  篤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箐熒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
    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9件
    ,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法院執行
    處停止強制執行。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14年度司票字第010689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新臺幣)    001 114年4月14日 1,6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10月1日 WG0000000 002 114年5月2日 1,0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10月1日 CH268539 003 114年6月24日 9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10月1日 WG0000000 004 114年4月19日 6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10月1日 WG0000000 005 114年4月19日 1,0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10月1日 WG0000000 006 114年4月30日 6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10月1日 CH268538 007 114年6月24日 7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10月1日 WG0000000 008 114年6月24日 1,0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10月1日 WG0000000 009 114年6月24日 1,5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10月1日 WG0000000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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