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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2-2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2-29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5639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王煒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42,558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相對人王煒騏於民國110年08月18日向聲請人申辦信用貸款
    (帳號: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
    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
    其前來履行,均未獲置理,故相對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有
    督促其履行之必要。緣相對人王煒騏於民國112年05月26日
    向聲請人申辦信用貸款(帳號: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
    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
    。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均未獲置理,故相對人
    顯有故意違約之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㈡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
    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釋
    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35639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97941元 王煒騏 自民國114年11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880% 002 新臺幣36213元 王煒騏 自民國114年11月26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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