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2-2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2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506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方世龍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1條之
    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支付命令之送達,如應於外國為之者,不得行之,同
    法第509條第1項後段,亦有明定。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惟債務人業已
    出境並於民國114年9月11日為遷出國外登記,有個人戶籍資
    料查詢結果可憑,須向國外送達之。是依上開規定,該支付
    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