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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2-0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01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2707號
債  權  人  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秀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柯荃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柯「荃」耀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違約金2517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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