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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1-0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3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9655號
債  權  人  國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芳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士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具有國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印文之員工保密合約影
      本。
    ㈢提出債務人於任職期間以聲請人公司名義向客戶收取額外
      費用之相關釋明文件(客戶申訴之相關文件)。
    ㈣提出債務人徐士凱(臺中市○○區○○巷000○00號)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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