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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0-2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21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8477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統雲農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振發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大統雲農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業
      於民國114年06月02日府授經登字第1140731819號函准解
      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
      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
      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
      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
      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
      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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