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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0-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0-0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7544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陳俊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萬參仟玖佰肆拾陸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陳俊哲於民國113年09月12日向債權人申請個
        人信用貸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
        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
        及利息,暨自民國114年4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4
        年08月26日止未受償之利息6911及手續費/費用/違約金
        1500元。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就
        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
        算至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
        300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
        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
        元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
        ,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
    (二)緣相對人陳俊哲於民國114年02月25日向債權人申請個
        人信用貸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
        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
        及利息,暨自民國114年6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4
        年09月11日止未受償之利息8477及手續費/費用/違約金
        1000元。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就
        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
        算至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
        300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
        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
        元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
        ,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
    (三)緣相對人陳俊哲於民國108年04月10日向債權人申請個
        人信用貸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
        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3,4所示之本
        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14年5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
        4年09月07日止未受償之利息36314及手續費/費用/違約
        金1000元。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
        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
        計算至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
        幣300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
        00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
        0元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
        起,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
    (四)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迅賜對
        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
        ,至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27544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131085元 陳俊哲 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4年08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88% 002 新臺幣 214602元 陳俊哲 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4年09月1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71% 003 新臺幣 4404元 陳俊哲 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4年09月0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3.99% 004 新臺幣 0000000元 陳俊哲 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4年09月0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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