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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09-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09-0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464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葉育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參仟玖佰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
    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
    契約書,於自民國110年11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借款利率
    依年利率6.33%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
    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
    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
    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
    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282,713元及相關
    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
    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
    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
    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與陳明。(二)緣債務人與債
    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1年6月23日向債權人借款
    ,借款利率依年利率6.55%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
    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
    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
    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
    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78,425
    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
    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
    ,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
    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與陳明。緣債務
    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1年9月14日向債權
    人借款,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0.03%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
    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
    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
    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
    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2
    35,142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
    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
    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
    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與陳明。(
    四)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2年3月
    30日向債權人借款,借款利率依年利率7.83%計算,債務人
    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
    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
    ,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
    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
    債權人借款176,463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
    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
    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
    併與陳明。(五)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
    國112年7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借款利率依年利率6.53%計
    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
    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
    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
    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
    ,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961,157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
    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
    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
    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
    容之書面,併與陳明。(六)茲債權人屢次催討無效,實有督
    促其履行之必要,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狀請
      鈞院迅賜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實感法便。釋明文件:
    證據清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24643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82713元 葉育晞 自民國114年5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33% 002 新臺幣78425元 葉育晞 自民國114年5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55% 003 新臺幣235142元 葉育晞 自民國114年5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03% 004 新臺幣176463元 葉育晞 自民國114年5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7.83% 005 新臺幣961157元 葉育晞 自民國114年5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53%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82713元 葉育晞 暨自民國114年6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2 新臺幣78425元 葉育晞 暨自民國114年6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3 新臺幣235142元 葉育晞 暨自民國114年6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4 新臺幣176463元 葉育晞 暨自民國114年6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5 新臺幣961157元 葉育晞 暨自民國114年6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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