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退休金等(2025-09-08)
勞資爭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08
案號:勞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168號
上 訴 人
即被 告 功力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歆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劉麗鈴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145萬7,9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7,873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及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
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佳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麗靜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