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09-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24
案號:重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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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33號
上 訴 人 邑發精密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義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間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應為新臺幣(下同)9,740,
29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3,3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毓宸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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