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1-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3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277號
原      告  周旭裕  
上原告因給付保險金事件,對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起
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起訴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
459,23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2,18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