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V 給付工程款(2026-06-10)
一般民事糾紛
TCDV
2026-06-10
案號:補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580號
原 告 迅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培齊
上列原告與被告凡新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2,28
3,5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臺灣高等法
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
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67,1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潘怡學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賴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