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V 清償債務(2026-06-08)
一般民事糾紛
TCDV
2026-06-08
案號:補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313號
原 告 李長昱
上列原告因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林易伸發支付命令(本
院115年度司促字第7703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萬8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610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711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張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