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V 本票裁定(2026-06-10)
一般民事糾紛
TCDV
2026-06-10
案號:司票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5020號
聲 請 人 鄭百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許家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提出面額1,025,000元、1,535,000元(聲請狀附表4、5)之本
票原本(原所提本票單位無「萬」)。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