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1-0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06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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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79號
聲 請 人 張富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本票之提示日(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㈡提出相對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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