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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V 拍賣抵押物(2026-06-05)

其他/待認定 TCDV 2026-06-05 案號:司拍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107號
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代  理  人  潘信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筳瑜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⑴103年11月20日⑵104年12月4
          日⑶110年6月24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⑶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⑴840,000元⑵220,0
          00元⑶47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133年11月18日⑵134年12月2日⑶
          140年6月22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⑶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
          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票據、保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
          權。
  (六)清償日期: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⑶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
          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
          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
          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
          險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⑶陳筳瑜,債務額比例:⑴⑵⑶
          全部。
  嗣債務人陳筳瑜於103年11月25日起向聲請人借款合計1,500
    ,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30
    年6月29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
    利益。詎債務人自114年12月2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
    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957,915元及利息、遲延利息、
    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貸款契約書、貸
    款契約確認書、貸款契約總約定書、匯款明細、電腦繳息單
    、存證信函及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影本為證,經核
    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
    知後七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
    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
    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豐原區 豐原段  25-3  2313 18/10000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8779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14層 13層:25.96 合計:25.96 無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號13樓之7     共同使用部分: 1.豐原段8806建號,面積:4197.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3/100000。 2.豐原段8809建號,面積:1968.1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26/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