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V 清償債務(2026-06-03)
一般民事糾紛
TCDV
2026-06-03
案號:司執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執字第84725號
債 權 人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法定代理人 陳濟民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巨烽實業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30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債權人「文化部文化遺產局」記載,應更
正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理 由
一、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
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此觀民
事訴訟法第239條準用同法第232條第1項規定自明。上開規
定,於強制執行程序準用之,此參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規
定亦明。
二、本院上開裁定,有如主文欄所示之誤寫,應予更正,爰裁定
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