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4-0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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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880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范氏水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范氏水洋【居留證號碼:Z000000000】最新居
留證影本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備足資證明其現居我國境內且
未出境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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