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V 支付命令(2026-04-01)
其他/待認定
TCDV
2026-04-01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8702號
債 權 人 忠孝家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錦月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於聲請狀當事人欄載明
,提出其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載明任期
。(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㈢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市
○○區○○街00號2樓之5)。
㈣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14年12月31日」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之。(因管理費已計算至115年4月)
㈤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若所提回執投遞記要
顯示係由「管理委員會」代收,應一併提出經債務人簽收
之郵件簽收紀錄以釋明催告繳納管理費之意思表示到達債
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