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V 支付命令(2026-03-30)
其他/待認定
TCDV
2026-03-30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8406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代 理 人 周繼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蔡永霆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