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3-0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3-09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6022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蔡宜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24,273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4年9月30日
    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9.46%計算,債
    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
    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
    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
    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
    積欠債權人借款83,985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
  ㈡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4年11月3日
    向債權人借款35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7.33%計算,債
    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
    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
    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
    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
    積欠債權人借款340,288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
  ㈢茲債權人屢次催討無效,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狀請    鈞院迅賜對債務人核發
    支付命令,實感法便。
    釋明文件:證據清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6022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83985元 蔡宜庭 自民國114年11月30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9.46% 002 新臺幣340288元 蔡宜庭 自民國115年1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7.33%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83985元 蔡宜庭 暨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2 新臺幣340288元 蔡宜庭 暨自民國115年2月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