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3-06)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3-06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5909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陳朝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54,877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緣相對人陳朝峯於民國95年05月10
日向聲請人申辦無擔保債務協商(帳號:00000000000000),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新臺幣154877元。案經聲
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均未獲置理,故相對人顯有故意
違約之實,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
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
,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
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5909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54877元 陳朝峯 自民國102年10月0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0.000%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